2月4日,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在货运进口途径抄获未申报的内存条、固态硬盘等电子元器件一批。现在,该案已移送海关后续处置部分处理。
皇岗海关关员在对湖南某公司以一般交易方法申报进口的一批电子元器件展开查验时,发现一批未申报货品,包含内存条4993个、固态硬盘7010个,初估案值约400万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则,进口货品的收货人、出口货品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依照实践申报,交验进出口答应证件和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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